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银发[2018]163号

2018年7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现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反洗钱履职责任,在总部或集团层面推动落实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流程、系统建设等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相关人员、信息和技术等资源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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