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and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Actively Promoting the Market-oriented Power Transactions and Further Improving the Trading Mechanism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and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Actively Promoting the Market-oriented Power Transactions and Further Improving the Trading Mechanism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1027号

2018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
  (一)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首先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北京、广州两个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平台,组织开展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
  (四)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二、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
  (一)加快放开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鼓励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电力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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