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年7月1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结合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相关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和通用航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局起草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kgc@caac.gov.cn;

  2.传真:010-6409264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结合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相关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和通用航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通用航空发展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制度健全、体系完整、保障有力的运输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但总体而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低空空域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服务保障体系持续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围绕“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地方政府、军民航有关单位、社会有关方面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研究开发建设工作。但由于缺乏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一定程度上存在与通用航空发展需求脱节的现象,亟需制定出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指导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开展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和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国民航发展思路,按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家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以适应低空空域用户多元化、低空飞行活动多样化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方便通用航空用户、飞行服务保障运营主体为根本,坚持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发挥社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行业社会共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低空空域的安全高效使用,为通航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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