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
Official Reply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he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the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on the Proposed Pilot Program on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tandards in Chongqing Municipality and Zhejiang Province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
Official Reply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he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the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on the Proposed Pilot Program on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tandards in Chongqing Municipality and Zhejiang Province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

银发[2018]171号

2018年7月20日

  关于分别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的申请(渝银发[2018]4号文、杭银发[2017]212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请按照《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在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2),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实施进度,确保试点目标如期完成。试点期满1年后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自评估,提交自评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2020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杭州中心支行要会同当地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质监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方案中涉及重点标准制定、修订相关事项,应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标准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确保方案稳步、有序推进。

  附件1: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行业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金融标准在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探索金融标准建设新模式、新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及《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文印发)、《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8]4号)和《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围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结合重庆市实际,在工作机制探索、特色标准研制、重点标准推广、标准评估监督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金融标准化工作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标准支撑金融稳定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深入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以金融标准化手段固化金融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标准化对金融业的支撑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特色。以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为中心,结合地方特色金融改革试点,合理规划布局,积极运用试点手段,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金融业标准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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