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

2018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我部制订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已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

  二、将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有关内容纳入《意见》落实情况进展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

  三、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杨嘉玥
  电话:(010)66556824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当前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制订《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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