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57号

2018年9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市场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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