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Guiding Princip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for Preventing and Treating Rare Diseas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Guiding Princip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for Preventing and Treating Rare Diseas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01号

2018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鼓励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为支持和鼓励罕见病防治相关医疗器械的研发,满足临床所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注册申请人及审查人员对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和审评审批,以患者受益为中心,科学解决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难点,合理减免临床,以附带条件批准方式促进该类产品尽快用于临床,使罕见病患者受益。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罕见病防治相关用途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及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本指导原则中所指罕见病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中所包含的疾病。

  二、沟通交流
  (一)申请人在注册申报前,可向相关产品技术审评部门提出沟通交流申请,以对本指导原则的适用性以及应采取的临床评价路径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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