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8年12月5日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对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xk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集意见”。

  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与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市场主体领取、下载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政务和商务应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市场监管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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