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628号

2018年12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下同)的开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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