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Further Intensifying and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Administrative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Further Intensifying and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Administrative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8]108号

2018年12月26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构建了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夯实了资产年报、信息系统、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但是,通过资产年报会审、专题调研、日常管理和有关监督检查等,发现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夯实2019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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