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办海[2019]2号

2019年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促进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交通强国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航运公司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运输的专业性、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航运公司自船自管、自有船员,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可不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要严把规范管理关。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