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司发通[2018]149号

2018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17年10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8个省(直辖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各试点地区创新工作模式、组建律师队伍、加强经费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等有益尝试和成熟做法,值得肯定与推广。但试点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地方存在律师资源相对不足、经费保障还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案件质量尚需提高等困难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完善。为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经研究,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提高律师辩护率,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要求。强化律师辩护权,是实现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等的重要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有利于控辩双方有效开展平等对抗,审判发挥居中职能作用,避免庭审流于形式,促进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
  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举措。全面依法治国对律师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律师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要求律师辩护代理工作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及法律帮助,丰富了刑辩律师的工作内容,提升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

  二、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直辖市)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要探索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公检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对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法律文书流转、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探索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有效途径,确保试出经验,试出效果,在全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其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快各项准备工作,于2019年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借鉴前期试点省(直辖市)的有益做法,研究制定本地试点工作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可以先在律师资源充足、经费保障到位的地方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9年底,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等省(直辖市)基本实现整个辖区全覆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会城市和一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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