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Abolishing the Licensing Mechanism for Corporate Bank Accoun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Abolishing the Licensing Mechanism for Corporate Bank Accoun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

银发[2019]41号

2019年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分批试点基础上,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确保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稳妥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
  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三、取消许可业务范围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业务管理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循《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对企业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企业违规开户或随意开立银行账户。

五、准备工作
  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按照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进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一)业务准备。
  1.制度修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制定辖区内企业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宣传等方案。银行要完成相关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内控合规、业务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修订工作,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2.业务培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或协助银行组织完成对银行柜员、账户管理人员、客户经理、客服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对外公告。银行要按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部署,在每个对公网点张贴《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附件2)。
  4.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以适当形式公布业务咨询与投诉电话。各银行网点应在营业大厅及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业务24小时咨询与投诉电话。
  (二)技术准备。
  1.账户管理系统。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对当地账户管理系统能否支撑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可行性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账户管理系统压力测试,并视情况优化账户管理系统,确保系统运行平稳。
  人民银行总行进行账户管理系统升级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区内银行增设四级操作员,用于办理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备案等业务。
  2.银行业务系统。各银行要及时完成相关行内系统改造,实现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管理功能。
  (三)应急准备。
  1.业务应急。账户管理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要按照《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应急预案》(附件3)办理相关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企业银行账户业务应急预案,完善业务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业务连续性。
  2.技术应急。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监控机制,密切监控系统业务并发量等关键指标和网络连接情况,制定系统突发事件技术应急预案。银行要完善本银行业务系统技术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保障,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部门负责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企业银行账户监督检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异常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银行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和账户数量异常增加,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科技部门负责做好各项技术保障工作,组织账户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和系统改造,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业务连续性。反洗钱部门负责监督银行严格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做好可疑交易监测工作,防范利用企业银行账户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风险。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本辖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会同当地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银行账户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账户风险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加强对银行尤其是对中小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企业银行账户事后核查,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加强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异常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辖区内企业银行账户数量异常增加情况并予以纠正。推动银行建立企业银行账户业务自律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减轻银行报送资料等方面负担,优化对银行服务。推动与当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合惩戒机制。
  3.银行。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本单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加强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异常监测分析,防止和纠正企业多头开户和账户数量异常增加。全面、独立承担企业银行账户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对企业银行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减少存量账户风险,遏制新增账户风险。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
  (二)消除风险隐患,强化应急保障。
  1.加强系统运维。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银行要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账户业务相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账户业务连续处理。做好机房巡查、系统运维、备份管理等工作,密切监视账户业务相关系统的业务并发量等关键指标和网络连接情况,消除风险隐患。
  2.加强应急管理。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银行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场景预演,预判风险。建立健全企业银行账户业务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责任到岗到人,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时上报、有效应对。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专项打击治理,严肃问责追究。
  1.开展账户专项治理行动。人民银行总行将结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门、监管机构开展银行账户专项打击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等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作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银行存量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开立、使用的存量企业银行账户及时纠正、处理。
  2.加强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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