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9]1号

2019年4月12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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