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

2019年5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监管职责,不断增强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认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监管职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的认证监管职能主要包括:
  (一)开展认证机构、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实验室(以下简称认证从业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认证从业机构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认证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CCC认证违法行为;
  (五)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有机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
  (六)受理对认证活动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七)负责其他认证活动监管和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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