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2019年5月22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部署安排。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对各地区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为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国,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探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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