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Depart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Management of Credit Inform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Depart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Management of Credit Inform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6月11日

  为推进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我司起草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10-63202841
  2.电子邮箱:jdc@mwr.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邮编100053。
  意见反馈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21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推进水土保持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认定、推送与公开、使用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包括生产建设单位,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设计、监测、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信息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履职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基础信息是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的法人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法人名称、经营场所、成立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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