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Addressing Prominent Problems in Providing Basic Healthcare Security to the Poor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Addressing Prominent Problems in Providing Basic Healthcare Security to the Poor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扶贫发[2019]45号

2019年7月10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推动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落实。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