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此文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已被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此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2019年8月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此文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已被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此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2019年8月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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