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2019年8月8日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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