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8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进一步规范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规定,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engqiuyijian@cb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部门规章外,由银保监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行政相对人等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 下列公文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组织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公文;
  (二)党务、纪检监察公文;
  (三)发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落实上级文件、未提出新的实质性内容的转发性公文;
  (五)不作为监管依据的事务性公文;
  (六)涉及行政相对人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监管意见、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现场检查文书;
  (七)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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