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

交办运函[2019]1198号

2019年8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总体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一年来,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下,整车物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同时,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现象,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示意图见附件1),严重扰乱了整车物流市场秩序。为持续规范车辆运输车装载,巩固治理成效,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装载监管
  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示意图见附件2),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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