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2019年6月10日

  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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