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9]260号

2019年7月30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已经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科技部、教育部报告反映。

  联系电话:科技部 010-58881715
  教育部 010-66096298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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