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9月10日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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