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公告

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4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9]1455号

2019年9月11日

  为了进一步明确退市公司股票减持、公募基金参与交易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修订后的《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退市公司(包括本暂行办法发布后新挂牌的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及相关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本暂行办法发布后依法完成退市手续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公司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第三条 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
  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负责到中国结算办理有关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股份登记及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事宜。
  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的相关事项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为公司股票转让提供登记、存管、结算等服务。

  第五条 公司及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应当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发布股份确权公告,股份确权公告中应说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通知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手续、时间安排以及股票开始转让的时间。

  第六条 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可到任一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或限售股的股东须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公司股东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应向相关主办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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