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55号

2019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和内涵建设,现就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促进发展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同时,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二)夯实基础与提高水平相结合。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根本,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三基三严”,夯实医疗质量安全基础。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