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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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0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129号

2019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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