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Field Scientific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Bases for the Transport Industry (Only Title Translated)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Field Scientific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Bases for the Transport Industry (Only Title Translated)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科技发[2019]128号

2019年10月11日

  现将《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观测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野外观测基地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为发现自然规律、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研究数据等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行业重点科研平台。

  第三条 野外观测基地要根据地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交通运输科研需求,持续有效地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示范和科学研究。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获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支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开展。
  (二)开展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三)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弘扬和展示交通文化。

  第四条 野外观测基地主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进行建设与运行,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是野外观测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野外观测基地发展政策及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等管理规定,指导野外观测基地的建设与运行。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