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2]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19]52号

2019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制定《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快推进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建立健全专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是指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行为认定、列入名单、联合惩戒、移出名单以及信用修复等措施的统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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