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Implementing Measure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for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Implementing Measure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for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11月8日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tfszqyj@pb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邮编:100032)。

  4.将意见传真至:010-66062847。

  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建设、运营的信息化系统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率、非歧视的原则,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推进行政许可电子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申请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政务系统提出申请的,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该电子政务系统向申请人发送的相关文书、颁布的各种决定书和行政许可证,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制作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按规定在办公场所、互联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及其适用范围、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和决定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接受方式和接受地址、办理基本流程和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审批结果和送达方式、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该格式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公布,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政务系统提供下载,或者由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政务系统等提出,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在指定地点提交或者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受理。
  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下级行先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由下级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受理;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一个职能部门统一受理、牵头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申请的,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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