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11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为确保法律衔接顺畅,做好外商投资管理,便利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商务部起草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作为重要配套措施,有关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规定需与《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 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 电子邮件:xuyue@mofcom.gov.cn。

  4. 传真:010-65197889。

  5. 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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