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2019年10月24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推动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一)中央企业应当结合本集团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所控股上市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股权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工具,系统构建企业核心骨干人才激励体系。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应当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二)股权激励方式应当按照股票上市交易地监管规定,根据所在行业经营规律、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等因素科学确定,一般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也可以结合股票交易市场其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进展情况,探索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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