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2019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现将《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公安部公布),国家版权局是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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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版发[2019]3号
2019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现将《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公安部公布),国家版权局是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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