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银保监规〔2022〕1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43号

2019年11月25日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现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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