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推进商务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商务部制定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为做好商务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改革举措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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