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Forestry 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Examination, Approval and Regulation of Quarantine of Introduced Seeds and Seedlings for Forests and Grassland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Forestry 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Examination, Approval and Regulation of Quarantine of Introduced Seeds and Seedlings for Forests and Grassland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林生规[2022]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林生规[2019]5号

2019年12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见附件)已经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从国外(含境外,下同)引进林草种子、苗木的检疫管理,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经济贸易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森林法》《种子法》《草原法》《植物检疫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林草引种”)的检疫申请、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草种子、苗木,是指林木和草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苗、花、根、茎、叶、芽、籽粒、果实等。

  第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林草引种的检疫管理,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林草引种的检疫管理,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林草引种检疫管理任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推行网上申报、审批管理,构建林草引种可追溯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报检员制度、检疫备案制度,提高林草引种检疫审批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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