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0]2号

2020年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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