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办[2020]7号

2020年1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时响应、果断应对,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总体有序有力。但也要看到,这次疫情防控时间紧、任务重,又逢春节假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财政部门职责,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保障目标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通知》(财办[2020]5号)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做到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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