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

2020年2月14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六条修改为:“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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