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银发[2020]46号

2020年2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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