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2月11日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推动保险业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更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二、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当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关经营健康保险的各项条件,并在开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合作机构。

  三、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列明委托管理内容、管理费计算和浮动办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法律关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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