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3号

2020年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