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3月25日

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医疗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发设计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仅限于以自然费率定价,且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名称应当包含“××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字样。

  二、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制定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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