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通知

2020年3月10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现就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包括:
  (一)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分行、分行营业部、支行及以下机构,分行级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支行、分理处,贷款公司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社等;
  (三)外资银行的分行、支行等营业性分支机构,分行级专营机构;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性分支机构。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可以在所在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地级市(州、盟)行政区域内变更营业场所,但不得从乡镇迁至市区或县城,也不得从县城迁至市区。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