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5号的通知》 (深证上[2020]117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0]429号
2020年5月21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就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是指依照《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开发行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5号的通知》 (深证上[2020]117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0]429号
2020年5月21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就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是指依照《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开发行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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