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n Revising and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pecial Central Budgetary Investment Funds for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n Revising and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pecial Central Budgetary Investment Funds for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基础规[2021]50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基础规[2020]1048号

2020年7月1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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