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Implementing Opinions on Supporting Private Enterprises in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Implementing Opinions on Supporting Private Enterprises in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20]1008号

2020年6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遵循交通基础设施经济属性和发展规律,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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