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

2020年8月5日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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