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the Opinions on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for Inquiry about Sexual Assault Information for Admission of Faculty and Staff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the Opinions on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for Inquiry about Sexual Assault Information for Admission of Faculty and Staff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8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

  为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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